危險場所劃分
一、危險場所劃分
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20區,21區和22區。
可燃性氣體,蒸汽和薄霧氣體場所。
0區(紅色部分)
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氣體,蒸汽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使用在0區的電氣設備須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對д類,種類(氣體)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測試和標識。
1區(橙色部分)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會出現氣體,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1區是防爆電氣設備的典型應用場所。標準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對1區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規定。
2區(黃色部分)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2個小時。
標準EN50021和IEC60079-15對2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相應的規定,同時也必須滿足通用的絕緣電阻,沖擊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塵場所
20區
EN50281-1-1標準對用于20區的電氣設備殼體結構及設計做了相應規定。IEC60241-11對在20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補充要求,包括本質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內容。20區應用種類1(粉塵)電氣設備。
21區
磨坊,煤炭,谷物倉庫以及包裝生產線及其周圍是典型的21區場所。在21區中,可能會發生因粉塵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此外,電氣設備表面粉塵堆積也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隱患,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21區
須使用種類2(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22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粉塵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現,只有在故障狀態下才可能發生的場所。22區須使用種類3(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如果是爆炸性,環境中的粉塵是導電性粉塵,則依據EN50281-1-2的規定,須使用種類2(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與劃分危險場所類型相關的因素:
危險場所劃分與現場的多種因素相關。通常情況下,很難給出危險場所劃分的明確標準和定義。以下幾個因素與危險場所劃分類型密切相關:
1. 可燃性物質的物理特性;
2. 環境中的氣體,蒸汽,薄霧及液體的數量;
3. 釋放源的狀態;
4. 通風的狀態;
5. 防止氣體,蒸汽,薄霧擴散的措施;
6. 影響可燃性氣體,蒸汽,薄霧揮發性的因素;
7. 生產現場的安全記錄;
8. 設備、裝置的結構和配置情況。
二、常用的防爆措施
1、隔爆/EEx “d”;
2、增安/EEx “e”;
3、本安EEx “i”;
4、正壓/“p”;
5、充油/“o”;
6、充砂/“q”;
7、無火花EEx“n”;
8、澆封“m”等等。
三、常規物質組別(IEC 標準)
IIA:丙酮/Acetone,乙烷/Ethane,苯/Benzene,石油/Petrol,丁烷/Butane,丙烷/Propane,甲烷/Methane;
IIB:乙烯/Ethylene,煤氣/Town gas;
IIC:氫/Hydrogen,乙炔/Acetyl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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