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這么說吧,如果現在還能揀廢電池,我就去揀了,至少7000塊一噸,扣除成本也是5000塊。”日前在中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管理現狀及對策研討會上,談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問題,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曹國慶幽默地說。
據了解,一般鉛酸蓄電池含鉛量在70%~80%左右,中國每年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數量超過260萬噸,正規回收的比率不到30%。而發達國家的鉛酸蓄電池正規回收的比率在95%以上。以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楊小明的調查數據為例,北京市一共有15萬噸的電池,從該市唯一一家有資質的公司“生態島”來看,他們去年收了7000噸,正規回收率甚至不到10%。
由于國內目前尚無由企業主導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近80%的廢鉛酸蓄電池仍通過個體商販流入非法回收和處理環節,這些廢電池被隨意拆解后,其中的含鉛廢酸被隨意傾倒,污染了大氣、土壤和水源,并可導致兒童血鉛超標。
陽煤集團山西吉天利科技公司副總經理萬雪捷認為,回收當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價格問題。“關鍵是價格,7000元和4000元一噸的價格,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是巨大的,小商小販不會開票,我們企業要收回來,沒有17%的稅是不能收的。”她建議,采取兩條腿走路:第一是政府管控。比如在17%的稅之間都可以找到平衡點。但是前提政府一定要管控;第二,要跟市場結合,走市場的路子。
“盡管廢鉛酸蓄電池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49類危險廢品之一,對它的回收、貯存和處置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因缺乏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監管,存在違法經營和無序競爭的現象。”楊小明表示。國家投入了這么大的成本整治生產環節和再生環節,結果流通環節的污染相當嚴重。“在管電池的過程中,環保是歸環保局管的,電池進入城市這個手續是工商局管的,所以真正能夠管好電池回收是需要多個部門共同監管發揮作用的。”楊小明說。
會上還發布了《中國鉛酸蓄電池回收管理現狀及對策——以北京市為例》研究報告。報告建議:完善政策法規以及經濟激勵措施,落實鉛酸蓄電池制造商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從而建立一個規范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
據了解,一個成功的回收體系應包括合理的政策法規、經濟激勵措施以及消費者教育和激勵措施。合理的政策法規包括:政府需要將鉛酸蓄電池強制回收產品目錄,落實蓄電池制造商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政府應鼓勵有條件的零售商和其他收集者從消費者一端規范回收廢鉛酸蓄電池,可以專門為這一目的設計和發放便捷合理的收集許可證,以安全地收集廢鉛酸蓄電池;政府需要為完整的廢鉛酸蓄電池提供更多的合法的運輸渠道,尤其是當政策鼓勵電池生產商通過其銷售網絡以零售商為基點建立行之有效的新舊電池交換網絡。政府應該支持電池生產商為其零售商提供安全可靠的運輸渠道;政府可以立法規定,如果消費者不在銷售點上交舊鉛酸蓄電池的話,其購買新電池時會被收取更高的價格,因為設定新電池的價格時已經預先假設消費者歸還了舊電池;政府需要加強對資質回收處理企業的排污監管,鼓勵設備的更新換代,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逐步與國際接軌,降低污染物排放。
正如萬雪捷等回收企業人士所言,光有政策遠遠不夠,必須制定合理的經濟激勵措施。為此,報告建議:電池制造商與電池回收領域的所有參與者都要有經濟聯系,通過各方建立經濟連接,保證回收系統按照市場規律自行運轉,各方都有盈利空間;制造商和零售商通過合同確立合作:零售商能夠從制造商那里得到一個較低的新電池價格,只要零售商保證能回收同等數量的廢舊電池并將其運到制造商指定的冶煉廠;制造商和冶煉廠通過合同確立合作:如果制造商和冶煉廠是兩家獨立的公司,制造商保證交給冶煉廠一定數量的廢舊電池從而得到一個較低的鉛價格。
NRDC化學品政策顧問王英強調,合理的消費者教育和激勵也同樣重要。在鉛酸蓄電池銷售點設置標志或者在銷售點發放由政府準備的宣傳冊可以起到教育消費者的作用。“消費者需要知道鉛污染的嚴重性,以及為什么在銷售點回收他們的舊鉛酸蓄電池是正確的。還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或者押金制度激勵消費者回收電池。”她說。
“在良好的政策導向和法律法規框架下,實現(廢電池)高回收率是可能的。”NRDC高級律師大衛·勒奈特表示,“而零售商的參與是促進廢電池被回收的關鍵,法規和經濟激勵機制的設計應促進這種參與。”
2024-05-05 09:50
2024-05-04 16:05
2024-05-04 15:45
2024-04-28 09:38
2024-04-21 10:09
2024-04-20 11:30
2024-04-19 09:36
2024-04-18 09:12
2024-04-17 09:36
2024-04-14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