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1月2日,國家工信部發布針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公開征求意見,規范條件對包括鋰離子電在內的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提出了在生產規模、工藝、技術等多方面條件要求。
OFweek鋰電網了解到,在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對企業的研發經費進行了限定,明確提出企業的研發經費不低于該年度企業主營業務總收入的3%。
除此之外,規范條件在征求意見稿中對產能利用率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企業在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50%,此外還要求電池廠應具有電池循環壽命、正負極材料振實密度、隔膜穿刺強度等產品質量檢測的能力。
對于由多個單體電池或模組串并聯組成的電池組,應具有單體電池開路電壓、內阻等一致性評估能力,測量精度不低于1毫伏;鋰離子電池符合聯合國 UN38.3 測試要求的保證措施等等。工信部將篩選申請的企業公布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規范條件還對企業應采用工藝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工藝、裝備及相關配套設施提出了一系列的相關要求。
根據《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工信部還公告了第三批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其中上海比亞迪、南通新宙邦、遠東福斯特、德朗能動力、桑頓新能源、卓能新能源、翔鳳華新能源等11家公司上榜。
來源: OFweek鋰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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