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進入老齡化的速度過快,老齡化問題成為未來較長時間內持續面臨的挑戰。制訂《養老服務法》,有利于進一步從國家層面完善養老立法體系,落實“以人民為中心”,增進老年人福祉,推動養老產業發展。
建議立法重點如下:
一、構建多方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格局。明確政府“兜底線、保基本”責任,鼓勵家庭及社區承擔養老義務,形成多方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二、鼓勵技術創新。推動智慧養老,規范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在養老設施、監測、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應用,提高智能化水平。
三、構建完善家庭養老支持體系,提升家庭照護能力。
四、促進養老服務市場發展。提供稅收、用地、融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并規范遠程監護、移動醫療、康養小鎮等新興養老服務的發展。
五、強化監管和法治保障。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監管機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處理養老服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