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青海省要求列入規劃年度開發的風電項目按照規模10%配套建設儲電裝置以來,至今共有20余省市自治區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配建儲能相關政策。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新能源項目配儲是成本項,低價儲能造成了儲能利用率不高、調度可靠性差等問題;二是當前共享/獨立儲能電站的盈利渠道受限,經濟性不佳,影響投資的積極性。
據此建議:
一、出臺全國性政策。鼓勵新能源企業租賃由獨立第三方建設的儲能電站容量,在年度內對新能源企業租用規模達標情況與上網發電量掛鉤。
二、拓寬共享/獨立儲能電站的盈利渠道。鼓勵儲能電站參與所有調頻服務并獲取服務收益;參與電力調峰等所有輔助服務并獲取輔助服務收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與新能源發電企業進行中長期電力交易。
三、探索建立容量市場。從國家層面應對各類容量資源進行統籌推進,建立“同工同酬、同質同價”的電價機制。
四、推動儲能高質量發展。以應用為導向帶動儲能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推動技術創新迭代發展;完善新型儲能標準體系,樹立高質量、高安全、低碳綠色發展的準入門檻;建立動態的儲能市場發展監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