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通用小型柴油機將試行“新三包” 一方面,為及時給廣大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另一方面,也為制止企業過度競爭中的不當"三...
7月1日起通用小型柴油機將試行“新三包”
一方面,為及時給廣大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另一方面,也為制止企業過度競爭中的不當"三包",用戶非分索賠等不良現象,維護通用小型柴油機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的利益,從7月1日起被業內稱為"新三包"的《通用小型柴油機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實施細則》開始試行。
"舊三包"不適應新發展
據單缸柴油機分會及多缸小柴油機分會秘書長邵仁恩向記者介紹,通用小型柴油機包括單缸柴油機及多缸小柴油機,兩個行業共有生產企業150多家。
單缸柴油機產銷量近年來持續上升,2003年產銷量達到800萬臺。全國社會保有量4500萬臺,包括年供車用(低速載貨汽車,即農用運輸車)300萬臺(含在用車更新);拖拉機用200萬臺;還有境內湖泊
江河船用掛漿,每艘配置2~3臺,合計60余萬臺的需求;農業排灌、割曬、收割、脫粒用,合計約50余萬臺的需求;小功率工程機械、發電等機組配置年需約20萬~40萬臺。其中,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用途的約占總量的15%。
多缸小柴油機產銷也處于高速增長期,2003年達到130萬臺。全國社會保有量2000萬臺,年供車用(輕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占年產銷總量的92%以上,年供農業生產用途的計8萬臺左右,約占總量6%。
之所以制定"新三包"制定標準,邵秘書長指出,主要是因為:1998年9月1日由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國內貿易部,原機械工業部,原農業部共同頒發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曾是通用小型柴油機行業企業實施"三包"的基礎文件,但考慮到該規定實施細則的對象是配套于農業生產作業用途的農用移動和固定機組的小型柴油機。而目前,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用途的單缸柴油機約占總量的15%,供農業用途的多缸小柴油機只占總量的6%。單缸柴油機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的配套率達38%,多缸小柴油機在輕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上的配套比率達到92%。可以說"舊三包"已不適應當前行業發展的需要。
邵秘書長特別指出,目前一些企業在過度競爭中推出了各種不適當的"三包"規定,還有個別用戶提出的非分索賠都不同程度地損害了行業與企業利益。為維護消費者、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的利益,統一、明確三包的責任、義務,規范三包行為,是非常必要的。
"新三包"擴大了適用范圍
為此,中國內燃機工業協會組織所屬的單缸柴油機分會,多缸小柴油機及氣缸墊分會理事聯席會議制定了《通用小型柴油機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實施細則》,業內稱為"通用小柴新三包"。"新三包"進一步明確了銷售者、生產者、修理者的責任與義務;規定了產品三包有效期、三包標準、不實行三包的范圍、產品換退貨標準等。小型柴油產品將實行:誰銷售
整機誰負責三包,誰配套總成誰承擔三包以及和配套廠三包逐級追償的原則。
最主要的是,"新三包"的適用范圍擴大了,不僅僅包括農業用途范圍內的產品,而且還包括了:輕型汽車、低速載荷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工程機械、
叉車、林業機械、建筑機械和工業設備等用途的柴油機;發電、排灌泵、壓氣機、冷凍機、電焊機等恒速用柴油機;船用主輔機;植保機組用柴油機。此外,為了避免非分索賠,"新三包"還進一步明確、區分了銷售者與消費者的責任,明確了不實行三包的范圍,如用戶自行改裝、調整、拆卸,用戶自購零件自行更換維修,運輸、保管不當,發生故障未保持原狀等都不包括在三包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