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搬運設備在我國主要是指能在危險氣體或粉塵中作業的搬運工具,它主要指防爆叉車、防爆牽引車和防爆搬運車等。目前這類產品的生產、監管等尚存在較多空白。
來源復雜 缺乏監管
我國這類產品的出身主要有三個來源:
1、防爆制造:比如合力、佳力、杭叉等叉車類企業,他們生產防爆整機
2、防爆改制:這類企業通過外購普通叉車后,再加裝防爆部件改制成防爆叉車
3、防爆代工:比如派若搬等企業專門給合力等知名叉車企業的部分特殊產品提供進口防爆改制代工。
從以上三個來源來看,第一和第三來源都是比較規范的企業,他們能本著對客戶和品牌的責任和態度開展工作,防爆產品作為高危產品,像合力叉車、派若搬都為產品購買了保險。能充分體現對客戶負責的精神。第二來源的產品基本都是幾個人合伙的作坊式企業,他們往往改制的商品價格比其注冊資本還要高。產品質量可靠性可曉而知,而且一旦產品出現問題其責任難以承擔。對不同來源的防爆搬運設備,國家需要建立準入資格審核制度,并對其產品實施監督。
產品維護 缺乏監督
防爆搬運設備目前多數采用的是隔爆型,大量電器元件使用過程會出現老化等現象,如果使用單位不能及時發現,無疑防爆產品就變成定時炸彈。隨著有巨大危險存在,作為這類產品國家安全管理部門應該需要強制使用單位每年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產品的防爆性能能滿足使用標準的要求,真正做到防爆搬運的安全需求。保護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的需求。目前就這方面的國家規定還沒有出臺。
政策引導 倡導防爆
目前,存在危險品生產或運輸企業是否購買防爆搬運設備,國家沒有強制要求,完全是企業的責任心和成本意識在進行主導,責任心強的大型石化企業能自我約束,按照防爆等級標準購買防爆搬運設備,而更多的小型或民營企業卻因為防爆搬運產品的價格高于普通搬運產品的數倍只能望而怯步,他們往往選擇一般非防爆搬運設備挺而走險。因此,出現了多起慘痛教訓。近年國家雖然出臺了安全環保等類設備采購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防爆搬運設備沒有納入其目錄中,企業無法享受到政策的引導和鼓勵。如果按照安全設備的購買政策,企業購買一臺防爆搬運設備可以降低成本5-10萬元。
綜上所述,如果政府能從這類產品的生產、使用維護、購買政策上加以關注和監管,危險生產或物流企業的搬運就不在危險。因此制定政策落實監管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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