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發揮優惠貸款作用。根據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需要,支持企業參與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資項目。
(三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通過銀團貸款、出口信貸、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為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PPP項目貸款業務,提升我國高鐵、核電等重大裝備和產能“走出去”的綜合競爭力。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提高對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處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提高企業融資能力。加強與相關國家的監管協調,降低和消除準入壁壘,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加快境外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布局,提高融資服務能力。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協調,共同開展境外重大項目合作。
(三十三)發揮人民幣國際化積極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并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服務體系,便利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合作和投資。鼓勵在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大宗商品貿易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等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降低“走出去”的貨幣錯配風險。推動人民幣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使用,有序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
(三十四)擴大融資資金來源。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境內外市場募集資金,用于“走出去”項目。實行境外發債備案制,募集低成本外匯資金,更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資金需求。
(三十五)增加股權投資來源。發揮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用,設立業務覆蓋全球的股權投資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充分發揮絲路基金、中非基金、東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資公司等作用,以股權投資、債務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項目。鼓勵境內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走出去”,充分發揮其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等的作用。
(三十六)加強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建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大型成套設備的長期制度性安排,對風險可控的項目實現應保盡保。發揮好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擴大保險覆蓋面,以有效支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帶動優勢產能“走出去”。
七、強化服務保障和風險防控
(三十七)加快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提高中國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認證認可國際互認進程。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區域標準制定,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標準互認。盡早完成高鐵、電力、工程機械、化工、有色、建材等行業技術標準外文版翻譯,加大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力度,推動相關產品認證認可結果互認和采信。
(三十八)強化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發揮積極作用,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法律、會計、稅務、投資、咨詢、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和認證等服務。建立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管理體系,完善中介服務執業規則與管理制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強化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
(三十九)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力度,堅持企業自我培養與政府扶持相結合,培養一批復合型跨國經營管理人才。以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為先導,加快重點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建立人才國際化交流平臺,為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撐。
(四十)做好政策闡釋工作。積極發揮國內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作用,及時準確通報信息。加強與國際主流媒體交流合作,做好與所在國當地媒體、智庫、非政府組織的溝通工作,闡釋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合作理念,積極推介我國裝備產品、技術、標準和優勢產業。
(四十一)加強風險防范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風險評估和防控機制,定期發布重大國別風險評估報告,及時警示和通報有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重大風險,提出應對預案和防范措施,妥善應對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重大風險。綜合運用外交、經濟、法律等手段,切實維護我國企業境外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完善境外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置各類安全問題,切實保障公民和企業的境外安全。
國務院
2015年5月13日
2025-06-01 18:37
2025-05-31 19:52
2025-05-31 19:49
2025-05-26 12:52
2025-05-26 09:00
2025-05-22 15:01
2025-05-21 20:49
2025-05-21 13:31
2025-05-18 16:04
2025-05-1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