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2019年底前,各市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秋冬季期間各市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加強長江干線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內河水域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科技廳等參與)
(九)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對于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推進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控制技術進步和新型內燃機車應用,加快淘汰更新老舊機車,具備條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動鐵路內燃機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鐵路煤炭運輸應采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在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推動內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加強老舊漁船管理,加快推進漁船更新改造。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天然氣船舶。(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十)強化綜合監督管理。2019年底前,各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全部按標準規定進行安裝。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強化船舶控制區內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十一)推動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相關改造項目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全省主要港口和船舶控制區內的港口,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20年底前,內河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區港口的50%以上集裝箱、客滾、郵輪、1千噸級以上客運和3千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2020年底前,長江干線、淮河干線、巢湖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配合)
清潔運輸行動
(十二)提升鐵路貨運量。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從公路轉向鐵路。加大貨運鐵路以及鐵路與港口連接線、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投入,加強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到2020年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等配合)
(十三)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有關交通運輸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查進度,在確保生態環境系統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和水路運力。符合運輸結構調整方向的鐵水聯運、水水中轉碼頭、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項目,要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加快審批。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駝背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罐式集裝箱多式聯運及堆場建設。推行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集裝箱貨運方式。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試點開展高鐵快運、地鐵貨運等。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⒓s化高質量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十四)優化運輸車隊結構。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占比達到80%。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集疏港、天然氣氣源供應充足地區應加快充電站及加氣站建設,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鼓勵各市組織開展燃料電池貨車示范運營,建設一批加氫示范站。優化承擔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車輛的便利通行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郵政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清潔油品行動
(十五)加快提升油氣質量標準。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標準,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執行內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標準和天然氣質量標準,大幅降低硫含量等環境指標限值。(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十六)健全燃油及清凈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開展燃油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生產不合格油品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推進車用尿素和燃油清凈增效劑信息公開,建立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環節。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推進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十八)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各市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各市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液化天然氣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加大檢查頻次,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2019年,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法規標準和政策保障。嚴格執行法規標準。根據監管需要,制定出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地方規章,健全嚴懲重罰制度。嚴格執行在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技術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技術規范、機動車遙感檢測儀器校準規范、柴油車和工程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及聯網規范、柴油車排放治理技術指南、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維修站建設和聯網、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規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汽柴油清凈劑標準以及機動車報廢回收管理辦法等。(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環境誠信體系。機動車生產或進口企業、發動機制造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施工單位、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生產銷售等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企業未依法依規落實應急運輸響應等重污染應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信息,按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合肥海關等配合)
(二十)加強稅收和價格政策激勵。實施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各市研究建立柴油車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等配合)
完善價格政策。適時完善車用油品價格政策,研究在成品油質量升級價格政策中統籌考慮燃油清凈增效劑成本的可行性。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鐵路運費“一口價”。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鐵路空載率。推動建立完善船舶、飛機使用岸電的供售電機制,降低岸電使用成本。允許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按現行電價政策向船舶收取電費。港口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容(需)量電費,研究進一步加大對內河岸電價格政策的支持力度。各市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港口、機場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實行岸電服務費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二十一)加強技術和能力支撐。支持管理創新和減排技術研發。積極探索移動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發傳統內燃機高效節能減排技術,提升發動機熱效率,優化尾氣處理工藝。積極發展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機動車船技術。鼓勵開發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優化動力總成系統匹配。鼓勵自主研發柴油車(機)高壓共軌燃油噴射系統、高效增壓中冷系統、廢氣再循環系統、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柴油顆粒物捕集器等技術。研究公路運輸節能減排技術新路徑。推進港口、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作業機械新能源動力技術研發。支持“多式聯運、互聯網+運輸”等研究,健全多式聯運基礎設施、運載單元、信息交換接口等標準體系。(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加強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機動車、工程機械及船舶的環境監控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維護,以及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貨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財政在安排有關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加強基層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設,提高監管執法專業化水平。2019年底前,各市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要求。構建全省交通污染監測網絡,在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2020年底前建成。支持建設30座柴油貨車排氣超標維修治理站,加強培訓,提高行業維修治理能力。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對于港口、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的新能源動力作業機械,加大技術研發和改造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及老舊機車更新換代,加大機場場內車輛“油改電”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提升車船用液化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研究制定物流通道沿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站建設規劃。(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二十二)加強獎懲并舉和公眾參與。建立完善獎懲并舉機制。加強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納入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勵和容錯機制,及時表揚獎勵工作成績突出,以及敢于開拓創新、敢于擔當的先進典型。對工作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地方,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將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范圍,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加快建立完善機動車等移動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于生產、進口、銷售不合格發動機、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車用燃料、車用尿素,以及排放檢驗弄虛作假的行為,嚴懲重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創新方式方法,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機動車污染危害和綠色貨運的認識。教育引導機動車船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樹立綠色駕駛(作業)意識,提高購買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時維護保養的自覺性。鼓勵職業院校相關專業中增加綠色駕駛教育、排放檢驗與維修技術等內容,大力開展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培訓。引導支持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與和監督,各城市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通過微信平臺(微信公眾號“12369環保舉報”)舉報冒黑煙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教育廳等參與)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認真監督落實。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相關工作任務。省生態環境廳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和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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