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排氣煙度超標的挖掘機、叉車、空氣壓縮機、工業鉆探設備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將在市區部分區域禁用。根據日前發布的《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為進一步提升溫州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提升,今年3月1日起,市區部分區域將禁止一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
當前,移動源排放污染已成為我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源。隨著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成為移動源污染防治重點。根據相關數據調查,一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相當于普通機動車排放數倍。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更好地改善空氣質量,我市于去年12月27日發布了《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根據通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為:勤奮路-過境路-雙南線-甌海大道-湯家橋路-江濱東路-府東路-甌江路構成的合圍區域(不含邊界道路)。
通告中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排氣煙度檢測結果未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雪犁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介紹,一臺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分別是國五重型柴油車的2倍和15倍,相當于200~400輛五人座私家車的排放量。“此次發布的禁用區域面積30多平方公里,根據測算該區域內有非道路移動機械100多臺,其中達成禁用標準的有近20臺,大多是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舊設備。”工作人員介紹,3月1日,建設生產中企業應該換用排放更低的機械,或者在排氣口增設活性炭吸附罐,經專業機構檢測達標后即可繼續使用。
在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水利、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予以配合。(記者 謝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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