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降低城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7月2日,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臺政發〔2020〕16號。
禁用區劃定范圍
1.椒江區為疏港大道—市府大道—東環大道—東海大道—臺州大道—椒江南側岸線圍合區域。
2.黃巖區為二環東路—內環西路(黃巖段)—九澄大道—二環西路—二環北路圍合區域。
3.路橋區為吉利大道—迎賓大道—路院一級公路—財富大道—騰達路—東環大道—路橋大道(東)圍合區域。
4.集聚區為東環大道—市府大道—椒金路—開發大道—經中路—緯五路的圍合區域。
為什么要劃定禁用區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19)》相關數據測算,工程機械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已經達到機動車排放量的六成。另外據統計,一臺普通工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約相當于200-400輛國五小客車。因此,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進一步加強非道機械排放污染管控,基本消除城區內非道機械冒黑煙現象,對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提升城市品質與形象,具有重大意義。
下一步措施
“禁用區”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屆時生態環境部門將在禁用區內開展非道機械排放監督抽測,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后續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工程機械的使用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編輯 | 蔣欣怡 審核 | 小璽 簽發 | 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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