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 王林紅) 為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規范化和精細化管理,持續改善河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在河北省內各類工程施工場所、企業廠區(場站)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場所作業,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牌照的工程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廠)內車輛等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辦法要求,河北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抓好施工現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登記管理,督促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時進行信息編碼登記。要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出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信息登記,查驗環保登記號碼標示貼、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等信息。對沒有及時進行信息編碼登記和不能提供環保達標證明文件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依規堅決清出施工現場。
辦法強調,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進出工程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應當查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登記號碼標識、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施工單位應當同時填寫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施工現場登記表,準確記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相關情況,并做好留存。具備條件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所在地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管理平臺準確記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和離開工程施工現場的時間。施工作業的承包人或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人應當主動配合出示相關材料。
2025-05-15 19:02
2025-05-12 08:39
2025-05-12 08:33
2025-05-12 08:30
2025-05-12 08:23
2025-05-07 13:20
2025-05-06 10:42
2025-05-06 10:41
2025-05-06 09:28
2025-05-06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