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非道路移動機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可運輸的工業設備以及不以道路客運或貨運為目的的車輛。
GB 26133—2010
3.2
發動機機型 engine type
本標準附件 AA 所列發動機基本特征沒有區別的同一類發動機。
3.3
發動機系族 engine family
制造企業通過其設計以期具有相似排放特性的一類發動機,在該系族中,所有發動機均須符合所適
用的排放限值。發動機系族及系族內發動機機型的基本特點見附件 AB 和 AC。
3.4
源機 parent engine
按照 9.1 和附件 AA 的規定選出的代表發動機系族排放水平的發動機機型,如果系族中只涵蓋一個
發動機機型,則該發動機機型即為源機。
3.5
手持式發動機 hand-held engine
應至少滿足下列要求之一的發動機,用“SH”表示:
a)在使用過程中應由操作者攜帶;
b)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多個位置,如上下或傾斜;
c)執行本標準 5.3.1 第一階段排放限值期間該設備連同發動機的質量不大于 20 kg,執行本標準
5.3.2 第二階段排放限值期間質量不大于 21 kg,且至少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1)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應支撐或攜帶該設備;
2)操作者應在使用過程中支撐或用姿態控制該設備;
3)用于發電機或泵的發動機。
3.6
非手持式發動機 non-hand-held engine
不滿足手持式發動機定義的發動機,用“FSH”表示。
3.7
凈功率 net power
按照本標準表 EB.1 要求安裝發動機裝置與附件(風冷發動機直接安裝在曲軸上的冷卻風扇可保留),從曲軸末端或其等效部件上測得的功率,發動機運轉條件和燃油按照本標準規定執行。
3.8
額定轉速 rated speed
a)制造企業為手持式發動機規定的滿負荷運轉條件下最常用的發動機轉速;
b)制造企業為非手持式發動機設定的滿負荷運轉條件下由調速器決定的最大允許轉速。
3.9
中間轉速 intermediate speed
如果發動機按 G1 循環測試,中間轉速為額定轉速的 85%。
3.10
負荷百分比 percent load
發動機在某轉速下扭矩占該轉速可得到的最大扭矩的百分數。
3.11
最大扭矩轉速 maximum torque speed
制造企業規定的最大扭矩對應的發動機轉速。
GB 26133—2010
3.12
發動機生產日期 engine production date
發動機通過最終檢查離開生產線的日期,這個階段發動機已經準備好交貨或入庫存放。
3.13
3.13.1
符號、單位和縮略語
試驗參數符號
所有的體積和體積流量都應折算到 273 K(0℃)和 101.325 kPa 的基準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