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日本十分注重對挖掘機等非道路車輛的尾氣排放進行規制。在日本,工程機械廠商需要提高尾氣凈化技術,并投產相應車型。使用者則需要對車輛進行徹底的檢查維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料等。日本于2006年4月1日開始施行《關于特定特殊機動車尾氣規制的法律》,俗稱《OFF-ROAD法》。該法與日本國土交通省的指定制度同步實施。
“特定特殊機動車”是指推土機及挖掘機等不在公路上行駛的工程機械,也稱“非道路特殊機動車”(以下簡稱非道路車輛)。《OFF-ROAD法》是日本第一部對非道路車輛的尾氣排放進行規制的法律。日本于2006年10月對大型車、2007年10月對中型車、2008年10月對部分小型車,依次開始依法進行規制。
2000年的統計結果顯示,非道路車輛只占日本國內機動車數量的1.7%,但其所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卻占整體的16.3%;顆粒物(PM)占整體約8.3%,對環境的影響較大。
事實上,日本國土交通省早在1991年就發出了通知,并創建了《低排放型工程機械指定制度》。并于1996年規定,由國土交通省發包的直屬工程必須使用指定的工程機械。
目前,上述指定制度的尾氣排放標準在日本執行地越來越嚴格。2001年,日本制定了第二次標準,2006年10月又制定了第三次標準。關于工程機械中的非道路車輛,第三次標準與《OFF-ROAD法》中的尾氣排放規制內容相同。也就是說,之前只適用于國土交通省直屬工程的排放標準,隨著《OFF-ROAD法》的施行,擴大到所有施工現場。
不過,這也并非說明已投入使用的老式非道路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了。《OFF-ROAD法》的規定是,只允許制造、進口及銷售尾氣排放性能符合標準的車輛,因此該法案只適用于新車登記時,不適用于二手車及已投入使用的車輛。
這點不同于日本頒發的另外一部通過尾氣凈化性能對可在大城市使用的車型進行限制的《機動車NOxPM法》。
減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料
雖說較為嚴格,但《OFF-ROAD法》的尾氣排放標準與東京都等通過條例規定的顆粒物排放標準相比,還是相對寬松的,因此無需使用去除顆粒物的顆粒捕捉器(DPF)即可達到標準。實施《OFF-ROAD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通過促進廠商進行尾氣凈化技術革新,來減少大氣污染,建筑企業及租賃企業等使用者也需要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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