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融資租賃受到的關注持續升溫。幾經易稿的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即將出臺,營改增帶來的售后回租業務爭議峰回路轉……盡管增速較往年有所下滑,但融資租賃所面臨的行業環境正在逐步改善。
售后回租
回顧2013年的融資租賃業,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都將營改增作為第一關鍵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即財稅[2013]37號文,以下簡稱“37號文”),關于“本金開票”的規定一度給融資租賃公司一向倚重的售后回租業務帶來極大打擊。
所謂“本金開票”是指營改增在全國鋪開后,不少省市對融資租賃行業規定,“除總局明確的貸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包括銀行收取的保理費)不得進行扣除。售后回租業務中試點納稅人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包含的設備本金部分,也作為銷售額的一部分,一并征收增值稅。”
這個規定讓絕大部分業內人士覺得難以接受,天津租賃業協會會長楊海田甚至感到有些悲觀,“第三季度的融資租賃業務總量僅僅是有微小增長,這是行業復興7年以來的第一次。一項政策就可以讓行業陷于困境,說明行業依然脆弱。”
然而,僅僅幾個月,他的態度卻發生了180度大轉彎,“到2013年年底,全國融資租賃的合同余額是21000億元,第一次突破2萬億大關,雖然同比增速只有30%,但是仍然保持增長態勢。全年行業變化是行業復興以來最大的一年。”
態度轉變的背后是財政部年前緊急出臺“106號文”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這個規定讓行業重現生機,出現一個業務的小高潮。”楊海田興奮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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