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培育新興業態,助力經濟轉型。
1.發展工業大數據。推動大數據在工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產品全生命周期、產業鏈全流程各環節的應用,分析感知用戶需求,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打造智能工廠。建立面向不同行業、不同環節的工業大數據資源聚合和分析應用平臺。抓住互聯網跨界融合機遇,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和三維(3D)打印技術、個性化定制等在制造業全產業鏈集成運用,推動制造模式變革和工業轉型升級。
2.發展新興產業大數據。大力培育互聯網金融、數據服務、數據探礦、數據化學、數據材料、數據制藥等新業態,提升相關產業大數據資源的采集獲取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發掘數據資源支撐創新的潛力,帶動技術研發體系創新、管理方式變革、商業模式創新和產業價值鏈體系重構,推動跨領域、跨行業的數據融合和協同創新,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服務業創新發展和信息消費擴大,探索形成協同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3.發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構建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體系,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綜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務,縮小城鄉數字鴻溝,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強農業農村經濟大數據建設,完善村、縣相關數據采集、傳輸、共享基礎設施,建立農業農村數據采集、運算、應用、服務體系,強化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增強鄉村社會治理能力。統籌國內國際農業數據資源,強化農業資源要素數據的集聚利用,提升預測預警能力。整合構建國家涉農大數據中心,推進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涉農數據資源的共享開放,加強數據資源發掘運用。加快農業大數據關鍵技術研發,加大示范力度,提升生產智能化、經營網絡化、管理高效化、服務便捷化能力和水平。
4.發展萬眾創新大數據。適應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大數據創新行動計劃,鼓勵企業和公眾發掘利用開放數據資源,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推動大數據發展與科研創新有機結合,形成大數據驅動型的科研創新模式,打通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推動萬眾創新、開放創新和聯動創新。
5.推進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數據科學理論體系、大數據計算系統與分析理論、大數據驅動的顛覆性應用模型探索等重大基礎研究進行前瞻布局,開展數據科學研究,引導和鼓勵在大數據理論、方法及關鍵應用技術等方面展開探索。采取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模式和基于開源社區的開放創新模式,加強海量數據存儲、數據清洗、數據分析發掘、數據可視化、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數據技術體系。支持自然語言理解、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提升數據分析處理能力、知識發現能力和輔助決策能力。
6.形成大數據產品體系。圍繞數據采集、整理、分析、發掘、展現、應用等環節,支持大型通用海量數據存儲與管理軟件、大數據分析發掘軟件、數據可視化軟件等軟件產品和海量數據存儲設備、大數據一體機等硬件產品發展,帶動芯片、操作系統等信息技術核心基礎產品發展,打造較為健全的大數據產品體系。大力發展與重點行業領域業務流程及數據應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數據解決方案。
7.完善大數據產業鏈。支持企業開展基于大數據的第三方數據分析發掘服務、技術外包服務和知識流程外包服務。鼓勵企業根據數據資源基礎和業務特色,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和移動金融等新業態。推動大數據與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的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的創新應用,積極探索創新協作共贏的應用模式和商業模式。加強大數據應用創新能力建設,建立政產學研用聯動、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大數據產業體系。建立和完善大數據產業公共服務支撐體系,組建大數據開源社區和產業聯盟,促進協同創新,加快計量、標準化、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等大數據產業質量技術基礎建設,加速大數據應用普及。
(三)強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健康發展。
1.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大數據環境下的網絡安全問題研究和基于大數據的網絡安全技術研究,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網絡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大數據安全評估體系。切實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做好大數據平臺及服務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評測、應用安全評測、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明確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使用、開放等各環節保障網絡安全的范圍邊界、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切實加強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軍工科研生產等信息的保護。妥善處理發展創新與保障安全的關系,審慎監管,保護創新,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規范措施,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2.強化安全支撐。采用安全可信產品和服務,提升基礎設施關鍵設備安全可靠水平。建設國家網絡安全信息匯聚共享和關聯分析平臺,促進網絡安全相關數據融合和資源合理分配,提升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深化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和態勢感知能力建設,增強網絡空間安全防護和安全事件識別能力。開展安全監測和預警通報工作,加強大數據環境下防攻擊、防泄露、防竊取的監測、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四、政策機制
(一)完善組織實施機制。建立國家大數據發展和應用統籌協調機制,推動形成職責明晰、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加強大數據重大問題研究,加快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強化國家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加強大數據與物聯網、智慧城市、云計算等相關政策、規劃的協同。加強中央與地方協調,引導地方各級政府結合自身條件合理定位、科學謀劃,將大數據發展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發展規劃,制定出臺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區域特色和分工,抓好措施落實,實現科學有序發展。設立大數據專家咨詢委員會,為大數據發展應用及相關工程實施提供決策咨詢。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落實本行動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共同推動形成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共用和大數據產業健康安全發展的良好格局。
(二)加快法規制度建設。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積極研究數據開放、保護等方面制度,實現對數據資源采集、傳輸、存儲、利用、開放的規范管理,促進政府數據在風險可控原則下最大程度開放,明確政府統籌利用市場主體大數據的權限及范圍。制定政府信息資源管理辦法,建立政府部門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和共享復用制度。研究推動網上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工作,界定個人信息采集應用的范圍和方式,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加強對數據濫用、侵犯個人隱私等行為的管理和懲戒。推動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礎信息網絡和關鍵行業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保障網絡數據安全。研究推動數據資源權益相關立法工作。
(三)健全市場發展機制。建立市場化的數據應用機制,在保障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建設。鼓勵政府與企業、社會機構開展合作,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社會眾包等多種方式,依托專業企業開展政府大數據應用,降低社會管理成本。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開展面向應用的數據交易市場試點,探索開展大數據衍生產品交易,鼓勵產業鏈各環節市場主體進行數據交換和交易,促進數據資源流通,建立健全數據資源交易機制和定價機制,規范交易行為。
(四)建立標準規范體系。推進大數據產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的數據標準和統計標準體系,推進數據采集、政府數據開放、指標口徑、分類目錄、交換接口、訪問接口、數據質量、數據交易、技術產品、安全保密等關鍵共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加快建立大數據市場交易標準體系。開展標準驗證和應用試點示范,建立標準符合性評估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在培育服務市場、提升服務能力、支撐行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工作。
(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強化中央財政資金引導,集中力量支持大數據核心關鍵技術攻關、產業鏈構建、重大應用示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推動建設一批國際領先的重大示范工程。完善政府采購大數據服務的配套政策,加大對政府部門和企業合作開發大數據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大數據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數據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努力為企業重組并購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政策環境。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向大數據產業,鼓勵設立一批投資于大數據產業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
(六)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的大數據人才培養體系。鼓勵高校設立數據科學和數據工程相關專業,重點培養專業化數據工程師等大數據專業人才。鼓勵采取跨校聯合培養等方式開展跨學科大數據綜合型人才培養,大力培養具有統計分析、計算機技術、經濟管理等多學科知識的跨界復合型人才。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企業合作,加強職業技能人才實踐培養,積極培育大數據技術和應用創新型人才。依托社會化教育資源,開展大數據知識普及和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整體認知和應用水平。
(七)促進國際交流合作。堅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建立完善國際合作機制,積極推進大數據技術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創新資源,促進大數據相關技術發展。結合大數據應用創新需要,積極引進大數據高層次人才和領軍人才,完善配套措施,鼓勵海外高端人才回國就業創業。引導國內企業與國際優勢企業加強大數據關鍵技術、產品的研發合作,支持國內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數據企業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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