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就卡斯卡特(廈門)叉車屬具有限公司起訴廈門某公司抄襲卡斯卡特公司《產品手冊》,侵害著作權一案,下達(2017)閩0206民初2262號民事判決書,支持卡斯卡特公司對其產品手冊的著作權主張,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卡斯卡特著作權的行為,并賠償卡斯卡特公司經濟損失和與本案相關的費用。2018年3月23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下達《法律文書生效通知書》。
判決書明確“案涉產品手冊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的范疇” ,“認定卡斯卡特公司對其產品手冊對其產品手冊依法享有著作權”,被告公司的產品手冊與卡斯卡特公司的產品手冊“構成實質性相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告公司“抄襲卡斯卡特公司的產品手冊并印刷、在其網站上公布的行為侵犯了卡斯卡特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打擊一切惡意侵權行為,維護廣大客戶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是卡斯卡特一貫的原則和義務。卡斯卡特在本案的勝訴,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公正,任何人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卡斯卡特公司再次提醒廣大叉車屬具客戶,一旦發現假冒偽劣產品,請立即告知我們。卡斯卡特將繼續全力支持客戶維護自身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動,繼續與各界人士攜手共同努力,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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