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6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順義區生態環境局責令其限期改正,處5000元罰款。
“該企業在機械的使用管理中存在過失行為,在機械進入施工現場使用時未排查排放狀況,使用了尾氣排放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李濤表示,由于非道路移動機械違法成本較高,提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定要加強管理,確保自有或租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符合相關排放標準。
如果非道路移動機械所使用的區域發生了改變,也要及時變更信息編碼
目前,北京市已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8.4萬臺,實現了“一機一碼,應登盡登”。
2021年6月,順義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北京勤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院內發現一臺裝載機正在作業。經調查,該機械未經信息編碼登記。
同年8月,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順義區生態環境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本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進行信息編碼登記,而且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在本市進行信息編碼登記且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對進出工程施工現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理平臺上進行記錄。
“通過該案例,我主要提醒廣大車主,要按照信息編碼登記通告的要求,及時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信息編碼登記,如果非道路移動機械所使用的區域發生了改變,也要及時地進行變更。”李濤表示。
2021年4月,大興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瀛海鎮居住用地項目開展執法檢查,該工地有1臺裝載機張貼的環保登記號碼為X-1001433,機械編號為S10031457。
執法人員通過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查詢發現,該環保登記號碼對應的機械編號為S12072213,與該裝載機機身所貼機械銘牌信息不符,屬于未如實登記信息。
同年7月,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大興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這屬于信息編碼登記與實車不符。”李濤表示,該案提醒廣大車主和使用人一定要在平臺上如實地去登記自己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要為了逃避監管,去做假或者是多個機械使用同一個號牌或二維碼。
文章來源:中國環境報 圖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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