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新國標早在兩年之前已經提上國標委的日程。”黃吉表示,然而,兩年過去了,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依舊“難產”。在2009年底,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曾出臺一項電動車新國標,規定40公斤以上的電動車為機動車,一時激起業界強烈反對,最后無果而終。
據黃吉分析,電動車新國標之所以“難產”,與各地分歧過大所致,“部分地區的生產企業過分要求有很大責任”。日前,浙江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已組成聯合調研組,開始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目前面臨的問題進行調研。
財經快評:怎能“因噎廢食”
在所有交通工具中,電動自行車的交通資源利用效率更高,這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
有這樣一組數據可以佐證:在城市高峰時段,小汽車每小時運輸能力為850人,摩托車為720人,不受擁堵限制的電動自行車為1000人;在綠色出行系統中,電動自行車的靈活性與通達性也最好,同一時間段、同一距離出行,使用電動自行車比乘坐公交省時50%以上,比自行車省時30%左右。
電動自行車雖小,卻是考驗政府創新社會管理的一道大考題。四部委的“超標禁令”,以及深圳等地限制電動車上路的“一刀切”舉措,無疑是一種“因噎廢食”的行為。對于超標電動自行車,該禁、該罰。對于合標電動自行車,如何通過精細化、動態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與服務,為其創造良好的出行環境,政府要動的腦筋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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