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融資風險防范補償機制 (一)推動開展信貸風險補償。商務主管部門要推動各級政府設立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商業銀行為包括小微商貿流通企業在內的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提供風險補償,促進小微商貿流通企業信用增級,適當提高銀行貸款風險容忍度,推廣商業銀行符合小微商貿流通企業特點的融資服務,提升對小微商貿流通企業的增值服務。
(二)鼓勵運用組合融資方式。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引導商業銀行綜合考慮經營風險,靈活運用擔保融資方式,在加大信用融資等融資業務的同時,鼓勵小微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必要的資產抵押、倉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作為補充擔保,建立更為穩健有效的融資服務體系。
(三)健全小微商貿流通企業信用體系。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統一部署下,按照統一標準,建設以小微商貿流通企業為主的商務領域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并逐步向中介機構、金融機構開放。要發揮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作用,推動行業商協會、市場商圈管理機構建立相關企業信用檔案,加快形成企業守信、專業評信、機構增信、銀行授信、社會重信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信用體系。
四、發揮公共服務平臺促進作用
(一)積極組織銀企對接活動。各地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要充分發揮資源整合作用,通過組織銀企對接活動,將銀行、擔保、保險、典當、融資
租賃、商業保理等機構組織起來,為小微商貿流通企業提供一攬子融資解決方案,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和空間,豐富企業融資途徑。
(二)協同開發推廣特色融資產品。各地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與金融服務機構區域總部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協同開發符合行業特點和企業需求的融資產品,組織相互了解并有融資需要的小微商貿流通企業集中與銀行對接,提高授信幾率,降低融資成本。
(三)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各地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系企業的特點,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幫助小微商貿流通企業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整合利用現有政策措施,調整完善政策支持方向,加大對特色融資產品推廣、非銀融資服務機構發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營的支持力度。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銀行業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各金融服務機構的溝通協調,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
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優化對小微商貿流通企業的融資服務。
商務部 銀監會
2014年12月9日